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电话:2021浙江省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副标题:2021浙江省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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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1浙江省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 6月3日至6月5日。®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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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质检院是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

  丽水市市场监督局(http://gsj.lishui.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至6月5日。

  2.报名形式: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期间,将以下材料(表格电子稿、证件扫描件)发送至lssjyjcy@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如有需要可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赵白,联系电话:0578-2661102)。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附件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点: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六楼617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联系人:赵白,联系电话:0578-2661102。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二)。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前需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661102、229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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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岗位.docx


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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