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宁夏职业资格工作网获悉,2020年宁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公告已公布,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2日-4月1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1日-10月10日,具体详情如下:
相关职业、专业人员:
现将我区2020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区内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参加鉴定人员范围
(一)符合2019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参加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区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三、鉴定时间
2020年上半年5月16日,下半年11月21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四、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鉴定职业内容与方式详见附件1。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方式按照附件1执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报名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自愿报名。申报条件见附件2。
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李翔;
联系电话:0951—5099091,5099092。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楼13楼1301室。
(二)报名时现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近期(三个月内)1寸彩色同底证件照5张及电子照片(大小在100KB-200KB之间,照片格式为jpg、png、gif)。照片以申请鉴定者本人身份证号为文件名。照片红、蓝、白底均可。
申请一级和二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标准格式的论文一式4份。
(三)报名时间:
上半年起止时间:2020年3月2日—4月10日;
下半年起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0月10日。
六、鉴定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的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鉴定成绩合格者,将由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鉴定考核。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0]14号),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巡查,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统考日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51-5099016,5099012;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951-5099085,5099092。
(三)2020年,国家分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及时印发通知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附件:
1、2020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日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告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2020年宁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