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担保移民,浅谈美国亲属类移民的类别、签证排期、常见拒签问题

副标题:浅谈美国亲属类移民的类别、签证排期、常见拒签问题

时间:2024-06-28 02:46: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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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移民# 导语】随着世界走向国际化,每年进入美国的人数增多,美国移民数量也不断增加,希望大家能投过本文更加深入的了解美国亲属移民资讯。





  首先,什么人才有条件申请亲属移民?


  1.美国公民:


  指在美国出生、或经由美国公民的父母取得公民资格的、又或者经过归化(入籍)而成为美国公民的人。


  2.美国永久居民:


  指在美国的绿卡持有者,得以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并且保留其原有的外国国籍的人(注:如果合法的永久居民未能维持此身份者,会丧失其居留的权利,也可能被强制离境,以往称之为驱逐出境。)


  美国移民政策一直将家庭团聚列为目标,也因此为了达成这个目标,移民法中依据不同的家属关系制订不同的亲属移民类别,以便家属团聚。所以要想透过亲属类移民方式获得美国居留权,他(她)就必须证明:他(她)与具有美国居留权(或美国公民)身份的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是符合移民局的规定。


  移民局的亲属(近亲)定义包括


  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的未婚子女(即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父母。此类近亲移民并没有申请人数的限制,也没有签证配额的限制。这类近亲移民的签证代号分别是:


  IR1——美国公民已婚配偶、满两年后才获得的签证。


  CR1——美国公民已婚配偶未满两年获得的签证(属于有条件限制的结婚移民签证)


  IR2——美国公民已婚配偶、满两年后所携带的未成年未婚子女的签证。


  CR2——美国公民已婚配偶未满两年所携带的未成年未婚子女的签证。


  IR5——美国公民的父母获得的签证。


  移民局的亲属定义另外还包括


  以上是美国公民可以申请的亲属:


  F1美国公民的年满21岁以上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所携带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所携带的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而下面则是美国永久居民可以为其亲属申请的类别:


  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以及其未满21岁未婚子女的移民签证;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年满21岁以上的未婚(或离婚)单身子女的移民签证(同时包含其所携带的私生子女、或其与前配偶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签证排期


  美国移民签证名额的分配是一套相当复杂的系统,必须将每年所有移民签证的分配名额、每个国家的分配名额、以及亲属移民的项目下所分配到的名额都考虑在内。如果已获核准申请的亲属移民,但该国名下的移民配额已无名额时,这些人就要等候他们排定的截期到来(即签证排期到来),才能拿到移民签证。


  由此签证排期(截期)是一种根据每个优先项目的配额和各国的配额核算出来的方法,是指不需要劳工证的家属移民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的日期。国务院签证处每个月都会签证处的公报中,发布最新的签证排期(截期)。移民申请人再根据其所申请的类别和出生国家的配额对照排期。要等待签证排期的亲属移民类别主要是:(据2018年7月公布的信息)


  F1可以安排面试的是:2011年04月22日之前入表的申请人(已经等了7年)


  F2A可以安排面试的是:2016年06月22日之前入表的申请人(已经等了2年)


  F2B可以安排面试的是:2011年08月15日之前入表的申请人(已经等了接近7年)


  F3可以安排面试的是:2006年05月01日之前入表的申请人(已经等了12年)


  F4可以安排面试的是:2004年11月15日之前入表的申请人(已经等了接近14年)


  签证排期未到时,不可能取得美国签证,所以要预测移民签证处理的速度,就像预测数月之后的天气一样难。因为配额本身就是很难推算的事情,还要加上无法预知的移民政策变化等因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的移民申请人都认为,我的移民申请案被移民局批准了,我就可以移民美国了。他们普遍都忽视了移民局只是一个受理机构,并不是核发签证的部门。而签证是由他们所在的国家的领事馆重新审核后才会签发。中国的移民申请人是由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部签发。它也是中国处理美国移民事务的机构。


  移民申请人在广州领事馆接受面谈后


  经常都会被拒签的问题简单归纳如下


  1.与美国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据准备不充分;如何证明(证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2.有可能成为美国社会公众负担的人不能获得签证;由于美方申请人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料不足以说明(或令领事相信),他有能力保证受益人移居美国后,不会成为公众负担。


  3.中国受益人自身的健康状况。


  4.美国申请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或虚报了收入。


  5.美国申请人所提供的经济担保文件不完整。


  6.中国受益人在面谈时提供了虚假文件(或证据)。


  7.中国受益人在面谈时没有正确回答好领事的问题。


  8.中国受益人在面谈时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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