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生源分类
按新生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下同)、新生父母(监护人)的独立住宅房产(100%产权,不含商住及其他用途的房产,以建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契证为依据,下同)、《浙江省居住证》(公安部门签发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有效IC卡式居住证,下同)、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新安江街道范围内单位缴纳清单为依据)或营业执照(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注册地址为新安江街道范围内的为依据)等情况分为A、B、C、D类。其中:户籍、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5月31日前,社保、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5月31日须满一年且无中断。
A类生源: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B类生源: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父母(监护人)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无房产。
C类生源: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父母(监护人)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D类生源: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监护人)一方有幼儿园学区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营业执照。
五、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方法
1.报名时间:6月5日-9日(每日9:00~21:00)。
2.报名方法
家长在报名时间内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一:使用手机直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登录,进行注册报名。
方式二:使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将位置定位在“杭州市-建德市”,搜索“幼儿园”,找到“建德市丨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模式和谷歌浏览器)。
方式三: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个人用户后,将位置定位到“建德市”,搜索“幼儿园”,找到“建德市丨幼儿园儿童入园”,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注册报名。
特别说明:若同时符合2所及以上幼儿园或园区生源类别条件的新生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或园区报名。
(二)现场信息核验时间及方法
1.时间和地点:
2.携带相关材料:
A类:①新生户口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B类:①新生户口簿;
C类:①新生户口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D类:①新生户口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营业执照。
注:如果新生户籍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还须提供新生出生证。
3.关于提供房产材料具体说明:
(1)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原件。
(2)父母(监护人)当前住房属拆迁房、安置房等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并提供2023年5月当月的家庭电费、水费支出清单各1份,电费、水费清单户主须为新生父母(监护人)。
(3)父母(监护人)已经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下同)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特别说明:
(1)根据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幼儿园应提前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场核验。
(2)现场核验所有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复印件现场核验与原件一致后留档。
(3)逾期未到现场信息核验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情况报名办法
1.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本园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本园工作的在职教工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须在6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2.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7月1日后启动托班招生工作。
六、录取及调配办法
(一)录取办法
按相关部门核查比对后的信息,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录取;幼儿园在同一社区有2个及以上园区的,以园为单元组织录取,参考家长志愿,依据排序原则确定录取园区。
(二)调配办法
1.调配原则
按照“家长自愿、志愿优先、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调配。
2.调配办法
各类别(批次)超计划生源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按照A→B→C类生源类别、批次、时间排序,根据排序位次,参照家长志愿在本街道或就近街道尚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A、B类涉及调配的生源,如公办幼儿园余额调配已满或不愿意到被安排的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新生父母(监护人)可自行选择有余额的其他幼儿园就读。C、D类涉及调配的生源如不愿意到被安排的幼儿园就读,新生父母(监护人)可自行选择有余额的幼儿园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录取通知
按相关部门核查对比后的信息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各幼儿园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7月10日左右。
(三)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现场核验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确因特殊原因未报名且符合学区招生条件的学生,如本学区招生学额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督导科:0571-64734757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71-647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