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深圳宝安西乡步行街手机店:2019年广东深圳宝安区秋季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公告

副标题:2019年广东深圳宝安区秋季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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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升学# 导语】©文档大全网了解到,2019年广东深圳宝安区秋季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公告已经出台,为了方便广大家长对本次招生政策的深入了解,下面©文档大全网的为您整理了本次中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及时阅读。更多幼升小政策、备考信息、入学须知等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少儿升学频道为您精心发布的资讯。

  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即将启动,3月份开展民办学校第一批报名录取,4月份开展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志愿填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宝安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宝教〔2018〕67号)。


  二、招生对象


  1、小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台港澳籍儿童;


  4.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初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台港澳籍儿童少年;


  4.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分批次录取安排


  第一批录取(开展时间:3-4月)


  第一批录取的民办学校有10所(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深圳市宝安区翻身实验学校、深圳市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深圳东方英文书院、深圳市宝安区中英公学、深圳市富源学校、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深圳市华一实验学校、深圳市宝安区为明双语实验学校、深圳市石岩公学。


  第一批录取对象除满足本公告“二、招生对象”的要求外,必须是在宝安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学生。


  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第一批录取学校,学校咨询电话见附表。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4月1日下午5:00


  报名网址:


  小一:http://bajjk.sz.edu.cn/visitbambxyjz;


  初一:http://bajjk.sz.edu.cn/visitbambcyjz


  第一批录取需提交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提供:


  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或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居民采集表。


  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


  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或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居民采集表;


  社保证明: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港澳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或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居民采集表;


  父母社保信息(视情况提供);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台湾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儿童出生证明、来往大陆通行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或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居民采集表;


  父母社保信息(视情况提供)。


  如民办学校需组织面谈,时间由各学校自定,请家长留意学校通知。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得申报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参与后面批次的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4月份的公办学校报名。


  第二批录取(开展时间:4-6月)


  1、学生家长在公办报名系统中填报公办学校志愿和民办学校志愿。


  2、公办学校录取工作完成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家长填报的民办志愿顺序,按照类别、积分从高到低,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到原申报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


  第三批录取(5-7月)


  1、民办分流工作完成后仍有学位空余的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第三批录取。


  2、家长(含公办系统审核合格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审核的学生、其他学生)在民办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3、学校自主招生决定录取。

  四、备注


  1、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新人新办法,将有较大调整,最终收费标准以市发改局正式批复为准。具体情况请向申请学校咨询。


  2、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录取人数,由学校确定面谈名单并通知家长。


  3、有关招生信息请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点击右侧“科室专栏”——“基础教育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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