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工程计价与控制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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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工程计价与控制考点梳理 篇一


  1.双方的保险义务分担如下: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可以将上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输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诉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簇发生时,承发包双方都有责任尽力采取发票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全面地按保险合同订明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关于工程分包:承包人应当完成建设项目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3.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解除;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4.当事人违约情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2.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工程计价与控制考点梳理 篇二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承包方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或和解、仲裁、起诉;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5.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同竞争性招标。

3.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工程计价与控制考点梳理 篇三


  1.我国和世界银行规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地采购的机电产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采购的机电产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2.采用设备、材料采购邀请招标的一般条件,主要有:招标人对拟采购的设备在世界上的制造商的分布情况比较清楚,并且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满足竞争态势的需要;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或其他代理间的有关情况,对他们的履约能力、资信关况等已经了解;建设项目工期较短,不允许拿出更多时间进行设备采购,因而采取邀请招标;还有一些不宜进行公开采购的事项,如国防工程、保密工程、军事技术等。

  3.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前,应当制定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招标设备标底应当同招标人会同设备需求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确定;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设备不超过30天;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人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评标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尽快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评定法。

  5.综合评标价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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