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前身是玉溪市卫生防疫站。是玉溪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体实施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监督执法技术支持的职能,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占地面积14.9亩,建筑面积6883平方米,设办公室、财务科、传染病控制科、性病艾滋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结核病防治科、检验中心、慢性病地方病控制科、消毒杀虫科、健康教育科、质量管理科、公共卫生科12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10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7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7人,本科39人,专科27人。中心建成使用的实验室有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等十个,先后配备了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CD4细胞计数仪等一批先进精密设备,固定资产达2900余万元。2002年中心首次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质量管理工作显著提升,目前,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三个资质。经过几年的建设,中心已初步建成专业齐全、设备先进、技术精良、综合卫生防病能力较强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细化“三个”重点防控策略,全面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为重点,开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提高大众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为重点,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以食品安全及饮用水检测为重点,开展卫生监测检验工作。中心成立以来经受了非典型肺炎、霍乱等重大疫情防控的考验,在通海“1.16“霍乱疫情、新平“8.14”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同行的认可。
中心成立以来,先后获得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防治艾滋病三年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云南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单位”、“传染病疫情管理先进集体”,玉溪市委、政府授予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党组织”等各类表彰30余项,获云南省科技进步奖8项,玉溪市科技进步奖20余项。
站在新的起点上,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市委、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勇挑重担,不辱使命,为玉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发展需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聘2名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为医学献身的精神;
3、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
4、具有团队精神,积极进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送电子邮件到1079320657@qq163.com即完成报名;
3、应聘材料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本人照片等,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纸质材料于考试时提交),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4、报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苑路28号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77-2610848 18987729168
(二)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对符合要求人员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
(三)体检、考察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工作问题。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如聘用人员毕业时未能取得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玉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