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上半年广西百色那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那坡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那坡县户籍
2.有那坡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那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那坡县教育局;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区、市及我县实际,2021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1.系统开放时间:3月22日至7月20日
2.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至7月5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那坡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5月12日—7月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7月9日)
1.确认点:那坡县教育局人事股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同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打印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的应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那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在附件1下载)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后,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袋面帖上《2021年上半年那坡县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在附件2下载)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下载),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颁发证书
1.领证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2.领证地点:那坡县教育局人事股
3.联系人:冯桂平
4.联系电话:0776-682245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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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上半年广西百色那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doc正在阅读:
2021年上半年广西百色那坡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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