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试题: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副标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试题: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时间:2022-02-23 06:14:5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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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有关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的效力状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效力待定

  B.该合同可撤销

  C.该合同有效

  D.该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案情并未显示红星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为购买手机电池的权利,仅成立狭义无权代理,本来合同应效力待定,但由于题目最后已经谈到甲公司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即拒绝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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