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反申请书范文_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赔偿范文

副标题: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赔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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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函# 导语】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下面是©文档大全网整理分享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赔偿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一

  申请人:******,男,19xx.6.**生,汉族,身份证:******

  住址:湖南省常宁市******号

  电话:******

  被申请人:广州市******办公设备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确认双方于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支付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8600元。

  3、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延时加班工资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58.6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34.48元。

  4、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034.48元。

  5、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400元。

  6、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检查费、挂号费合计539.3元;

  7、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735元。

  8、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200元。

  9、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348.5元。

  10、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899元。

  1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24.75元。

  第2-11项合计140943.1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8月20日入职被申请人,任机械操作工人工作,填有入职登记表,20xx年10月12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继续上班,违法解雇本人。

  在职期间没有签订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按相关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

  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间,申请人月基本工资为2200元,现金发放,有签收记录保存在被申请人处。

  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7:30至下午6:00,中午有1.5小时的休息时间,即每天加班1小时;每月没有安排休息日,即每天加班8.25天;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该期间加班10天。

  20xx年和20xx年年休假共10天没有休息。

  20xx年7月12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冲床车间操作冲床机时,不慎被冲床压伤左手。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穗天人社工伤(20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xx年10月24日作出穗劳鉴初(20xx)***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从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2日。

  住院21天,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支付,有一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没有支付,住院伙食费和十级伤残的相关侍遇等没有支付。

  工伤待遇按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54495元/年的60%计算。

  申请人自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检查费和挂号费合计539.3元。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你委支持本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篇二

  案情简介:赵某某,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20xx年在开封市正阳小区1号楼工地施工时从三楼坠落致右腿根骨骨折,施工单位开封市中基建筑工程公司拒绝赔偿一切损失,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后到开封市劳动仲裁院进行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坚持赵某某不是公司职工,其损失应由小包工头刘某某承担,本律师当即辩驳:涉案工程是被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承包后非法转包给尹某某,尹某某又非法转包给刘某某,尹某与刘某均无施工资质,亦无用工资格,故赵某某只能与被申请人成立劳动关系,经过本律师的激扬陈词,当庭驳回了对方律师的狡辩,赢得了仲裁员的认可,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某某,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07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07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某某

  20xx年9月24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赔偿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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