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聘用要求、文化程度、资格条件,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应聘时间和方式
1.应聘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2.应聘方法: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请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质检院(http://www.sqi.org.cn/),下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其他各类资格或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命名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发送至招聘邮箱(zhaopin-sqi2023@sqi.org.cn)。
(二)资格审查
上海市质检院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招聘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面试照常进行)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综合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及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上海市质检院自行组织,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体现对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等基本要素的考察,结合岗位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岗位匹配性的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上海市质检院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到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上海市质检院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与考察。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上海市质检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面试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再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36193、021-54336109
邮箱:zhaopin-sqi2023@sq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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