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替补录取办法的补充说明
按照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现就公布的《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中“第九部分拟录取”中有关替补录取办法补充说明如下:
如有拟录取生源放弃录取(如拟留校就业等)时,其占用的录取指标首先在原科室依初复试总成绩等额替补。初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成绩*0.7+专业基础课成绩*0.3)*0.5+复试面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如之前方案与本补充说明有所冲突,以本说明为准。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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