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_2016年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人员21名公告

副标题:2016年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外人员2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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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根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办[2015]10号)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外人员。此次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属于劳务派遣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另注: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5)现役军人;(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7)在读的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本次招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至8月26日下午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8月25日上午8:30至8月27日下午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不能开考,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16年9月3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9月1日(周四)上午8:30至9月3日(周六)上午9:00


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9日(周五)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和平区人才中心以微信公告的形式发布。具体复审所需材料、时间、地点请各位考生关注和平区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含板书)、结构化面谈、专业特长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专业特长。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确定后,由和平区人才中心以微信公告的形式公布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由招聘单位统一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招聘单位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和平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一)报到手续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合同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和平区教育局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


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考核后实发工资为3500元左右。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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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岗位表.xlsx


和平区教育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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