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2016-安徽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提示

副标题:安徽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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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宣城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温馨提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6]534号),我市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2016年11月18日截止。11月15日之前,市卫计委窗口受理市直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的个人申请,11月16日至11月18日办理各县区卫计委及市直卫生单位的集中申请。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6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三)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1、注册地址:宣城市政务中心二楼市卫计委窗口(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西北角)
  2、联系电话:2719285 联系人:黄鑫

安徽宣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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