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通过建立村医进入和退出机制,探索“乡聘村用”村医管理使用模式,提高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待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定向培养村医在校学费全免等措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每千村民至少配备1.6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并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聘村用建立进入退出制
“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县卫计局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泸州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配备1.6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方案》严格要求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对不符合准入资格的乡村医生进行清退。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业务能力强、工作需要、身体健康,受当地村民欢迎的,由区县卫计局考核注册后,可延迟5年退出,但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符合规定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提高待遇倾斜新增补助金
《方案》指出,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另外,乡村医生和村民签约后,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区县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乡村医生,除依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可按乡村医生工作的年限,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在基础设施方面,借助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延伸至村卫生室。“对于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采用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该负责人补充说。
定向培养在校学费可全免
“在人才方面,依托在泸省市卫生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本土实用性医学类卫生人员。”每年各区县卫计局根据缺额数拟定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入学前由区县政府与本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学费全免。毕业后与当地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根据《方案》,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临床医师岗位的新录用人员,优先安排到国家或省级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培养,以“5十3”和“3+2”形式培养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
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招聘条件,按农业户籍人口每千人1-1.5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力争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基本补足配齐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前,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卫生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女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