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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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客观题)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客观题);中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客观题)、统计工作实务(客观题)。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名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ljrsks.org.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初级每科另加35元,中级每科另加33元,高级另加30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给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场设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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