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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_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检验期间(12.23)

副标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检验期间(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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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3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5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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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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