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员2名,男女不限。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犯罪纪录。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并熟悉一定的交通法律法规常识,能熟练掌握各项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高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0-45周岁,女性年龄在20-40周岁。
(四)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共产党员或从事过办公室相关工作等,条件优秀的,可优先录用。
(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综治中心四楼420办公室(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261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个人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4.咨询电话:0513-83223090。
(二)招聘流程
1.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2.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数。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3.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体检
另行通知。
四、入职录用流程
在岗试用(为期2个月)―综合评估―合格人员―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五、人员性质及工作待遇
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六、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若违反市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市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服务中心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启东市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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