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四川录取分数线-四川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次)

副标题:四川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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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不超过8人(其中:工程类学科专业毕业生不超过4人、理科类学科专业毕业生不超过2人、文科类学科专业毕业生不超过2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辅导员繁重的工作任务。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已获得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6.专业要求:本科、硕士、博士阶段,至少有一个学历为工程类学科专业或理科类学科专业或文科类学科专业
7.报到时间:9月23日前,能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国(境)外毕业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派遣证原件,按照学校入职相关手续要求完成报到。不能按要求按期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
8.服从学校在成都、峨眉两地三校区范围内的岗位安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日。
2.报名方式:在截止2016年9月2日当日17:3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简历[须使用交大简历模板word版(见附件),word名称与邮件标题名称一致]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送至邮箱:huangjiayuan@home.swjtu.edu.cn(邮件标题名称:应聘辅导员+所学专业+姓名+海归人才网)。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获奖证书、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高校辅导员或教育教学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资格筛选
1.时间:9月3日—9月4日
2.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由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对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名单在西南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并以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后续相关工作事项。
(三)现场确认
1.时间:9月5日上午
2.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收到通知后,中午12点前携带简历(粘贴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人事处(综合楼412室)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资格确认,需要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中共党员需学校或单位组织部开具的相关证明。
(3)工作经历需为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4)“学生干部”是指校、院(系)团委、学生会、班委会或团支部学生干部;校、院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需要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和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需为所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5)高校辅导员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需要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四)面试
1.时间:9月7日
2.分阶段进行面试:
第一阶段,自我介绍(时间为3分钟)、现场随机抽题答问(时间为3分钟,由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需求事前拟定);
第二阶段,由面试评审人员进行提问,主要考察面试者的思维、应变、表达等能力(时间为8分钟)。
(五)心理测试与体检
1.时间:9月8日-12日
2.心理测试人员确定:按“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心理测试环节人数”不超过1:1.5的比例,根据面试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数不超过12人,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
3.体检:提交三甲及以上医院入职体检证明。
四、确定人选
1.确定拟聘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学科专业、心理测试和体检等情况(心理测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必要情况下,可确定2-3名后备替补人选),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公示: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人事处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录用:公示无异议后,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将相关人员材料提交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正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到入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拟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回避原则。在拟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形,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拟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合同:
(1)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试用期满被正式聘用者,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岗,首次聘期为3年。相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综合楼414室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66366231;13880681925
电子邮箱:huangjiayuan@home.sw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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