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17录取分数线,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副标题: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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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秀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科技部与安徽省联动支持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安徽省第一批省级创业学院”、全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文科依次按照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理科依次按照理科综合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且选测科目要求等级“双B”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浙江省、上海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该省、市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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