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精神,在征求校内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调整从2023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调整后学费标准如下:
1.工商管理硕士每生每年2.0万元。
2.公共管理硕士每生每年1.5万元。
3.翻译硕士每生每年1.5万元。
原文标题:河北师范大学关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调整学费标准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s://yjsy.hebtu.edu.cn/a/2022/11/04/1350CC766F794B539EB41A4D9DD248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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