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海南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办理流程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转学工作的办理流程,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工作指引,制定本流程。
一、转学工作原则
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琼教〔2015〕13号)、《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琼教规〔2021〕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迸一步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的通知》(琼教基〔2018〕196号)等文件,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优化、简化转学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
二、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三)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三、转学办理时间
中小学幼儿园在寒暑假假期开始一周内接受家长申请。转学材料审核、转学手续核办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在新学期报名入学前完成转入学生学籍审核、核办手续。
四、转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合理统筹安排学位。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学位。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二)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接收户籍已由省外迁入我市的学生及优先统筹接收片区内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四)各单位要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出现空挂学籍现象。各单位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审理核办材料备查。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当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就读。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违规收取转学或其他相关费用。
(五)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转学转学办理流程,并指导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转学办理流程指南。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也要制定本单位的转学流程指南。各单位的转学办事流程、转学工作负责人及电话等信息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
五、转学办理流程
(一)提出转学申请。申请人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证)、家庭住址变动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到住地划片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划片范围以最近年度公布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相应内容为准)。
2.普通高中转学的,到住地附近的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属于C、D、E类人才的,向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68526732)提出转学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直接向住地划片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住地附近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可由家长通过部队政治部门向海口警备区申请。随迁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由家长通过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区教育部门接洽。
(二)学校审核。学校按照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申核。
同意转学的,由学校填写《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表》,并按规定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上发起转学办理申请。
符合转学条件,但由于学位已满无法办理转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家长说明学校学位已满的客观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上报的待统筹的申请转学名单,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转学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如城区公办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将统筹安排郊区公办中小学校,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教育主管部门核办。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学校提出的转学申请进行核办。
不同意转学的应及时通知学校,由学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核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没有正当理由,转出学校不得拒绝学生转学。
(五)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履行核办手续。
(六)通知学生入学。办完转学核办手续的,转入学校要通知申请人报到、入学时间和具体手续。
幼儿园学生的转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点击查看附件
1.《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海口市中小学生转学表》
3.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转学办理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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