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为10月7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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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2023年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为10月7日-12日)#】2023年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2日16: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image.png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滨海新区大港街学府路930号

  咨询电话:(022)88487883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教学秘书、教务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报考条件及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满足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科专业指导目录。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自2023年9月26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网站等查询招聘公告,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http://www.tj.jcy.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中国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2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4日16:00。

  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提交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5.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拨打电话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6.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

  7.缴费时间截止后,按性别分别统计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如实际报名人数低于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性别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退还报名费。

  (三)公共科目笔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成功报名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23年10月19日9:00至2023年10月21日9: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3年10月30日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性别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各性别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性别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携带复审所需材料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2日(含复审递补时间)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河西区南兴道368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同性别的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如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现场确认成绩。请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公式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性别分别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体检在天津市公安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在职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因个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同性别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出具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同性别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与备案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发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同性别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对办理聘用手续后再次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实施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实行全程监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均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报考人员原则上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或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等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一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如遇突发状况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环节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22-88487883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8708076

  咨询时间:9月26日至9月28日,10月7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点击查看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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