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开学通常指学生们经过假期的休息之后,重新返回学校继续学习。根据国家与学制不同,每年的开学日会有2-4个,代表一个新学年开始的开学日一般会进行仪式。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2022年湖北十堰市秋季中小学开学时间及相关安排,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1.开学时间
2.重点工作
做好物资储备。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学校防护物资纳入统一保障范围,对照全省学校防护物资配备建议标准,合理测算并动态掌握辖区内学校防护物资实际需求,保证开学后不少于一个月的使用量。
做好条件保障。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学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以及食堂、宿舍、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坚持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制度。学校开学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全覆盖环境整治和卫生消毒工作。
做好应急演练。各地各校要综合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开学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开学前重点就师生体温检测、发热症状处置等组织教职工开展全方位、全要素的应急演练,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处置流程。
做好制度完善。各学校建立完善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健康教育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措施具体、程序规范、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做好主动防、提前防。返校前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发展态势和相关舆情,提前7天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摸排,谋划应对措施。
3.暂缓返校界定
②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者,暂缓返校;
③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流涕、嗅觉丧失、腹泻、肌肉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者,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暂缓返校;
④陕西省和青海省发生疫情所在的地市(州、地区)以及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学生暂缓返校;
⑤有襄阳旅居史的学生是否按时返(来)校,视该地区疫情发展情况而定,必要时可请示湖北省指挥部。
对有疫情市州来返堰学生,要按照省、市指挥部最新管控政策落实好“落地查”“落地检”“落地分类管控”措施。
4.确保返校途中安全
落实路途防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家长驾驶私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家住学校附近的,鼓励学生步行上下学。学校要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向学生推送返校途中安全防护提醒信息,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返校途中防疫工作。
有序组织报名工作。各地各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报名工作方案,有序组织报名工作,防止学生及家长扎堆。
5.加强返校后管理
加强健康监测。各地各校要对学生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复核,督促学生按期完成疫苗接种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师生员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登陆“湖北省中小学生因病缺课监测预警系统”上报监测情况。落实师生体温自测制度和晨午晚检制度,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健康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须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完善学校健康监测台账和个人健康档案。多病共防,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等校园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
加强活动管理。加强校园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举办,开学后一周内,不举办全校师生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严格按照要求,至少提前一周向属地指挥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举办。要严格控制人数,参加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活动举办前、后要对场地进行全面消杀。
加强食宿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供餐企业等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各学校要对学生宿舍实行封闭管理,每日定时消毒和通风,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要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加强教育引导。要精心准备“开学第一课”,将新冠肺炎防控、秋季传染病防范、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知识等作为重点内容面向全体师生做好教育宣传。要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开学后适应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要特别关注不能如期返校师生员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做好关心帮扶和困难资助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核酸检测
②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2]151号)要求,常态化组织师生员工每周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核酸抽检。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7.应急处置措施
处置办法:
1.师生员工应立即向居住地社区和所在学校报告,接到报告的学校立即向属地教育局报告,同时指导师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等感染性疾病的,经治疗症状消失,持相关医学证明方可正常返校。
3.如排查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场景2:返校后,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嗅觉(味觉)丧失等症状的。
处置办法:
1.学校应对健康异常师生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闭环送至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2.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等感染性疾病的,经治疗症状消失,持相关医学证明方可正常返校。
场景3:接到疾控中心有关校园内存在密接、次密接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
处置办法:
1.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向十堰市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指挥部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2.校园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校内传染源控制和管理,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学校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3.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要查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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