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体罚 、危害性、普遍性 原因 法律责任 建议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一、体罚的种类
目前据我们了解体罚学生手段包括粗略统计:
1、以语言暴力为主的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侮辱谩骂学生 。 2、以打击为主的有揪耳朵、扇耳光、脚踢、 教鞭抽;
3、 罚站、罚跑、罚跪、罚下蹲、罚晒、罚做府卧撑、罚静力练习、面壁、罚抄写、罚款;
更有意思的是体罚手段还有别的“雅称”:教师打学生,或让学生打学生(一些学生干部被迫成了小打手)——所谓给点教训;学生自己打自己——可谓自己告戒自己;随意停课,如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短的一节,长的两天),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等——名
为反醒、反思;讽刺、挖苦等语言为主的——名为“心理疗法”……
二、体罚的危害性
教师总以为自己在校园的绝对权威不容冒,而他们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处罚,则是因为学生的行为妨碍了自己预设程序的进行,所以他们就在课堂内外频频实施体罚,给教育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危害性极大。
1、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2、体罚还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这既损害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3、体罚与变相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严重的会使 学生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权、受教育权等等受到侵害。
4、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三、体罚的原因
我认为导致教师师德失落而产生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教师法制观念淡薄。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这些法律条款并没有受到重视。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第一,不学法、不懂法。很多教师反映,从没认真学习过教育法规,也不认为自己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的教师说:“这样打一下有什么关系?又没有把他们打得怎么样?”有的教师说:“体罚一下学生还不是为他们好,为他们今后能更好地成长,这是关心,怎么叫违法呢?” 。第二,对“法”的认识存在偏差。个别教师认为违反《刑法》是违法,而违反《教育法》则不算违法。教师们只强调自己的良好愿望,而忽视了体罚行为本身已违背了教育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2、工作上的压力。
班主任在工作中承受着层层压力:学校对你说,学校把五六十人学生交给你,你要将《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习规范》变变成学生行为;总务处对你说,要管理好桌椅、门窗……你班损坏特别严重;教务处对你说,你班的学习成绩下降,你怎么管理的;政教处对你说,你班学生迟到、早退、旷课、打架、赌博……;团委对你说,你班的公共卫生、寝室卫生、纪律,三操一活动的开展怎么差,是什么原因……。面对这些属于常规性的压力,没有正确对待,心理上发生偏差。当学生作出"管而不服,说而不听"或极为恶劣的行径时,老师可能会"火冒三丈" ,把工作压力发泄在学生身上,其实教师这样"教训"学生,它的危险性更高,更容易给学生造成危害。
3、观念的陈旧、落后。
体罚现象在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一方面反映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是传统的中国教育思想“严师出高徒”的表现。多少年来,“戒尺底下出人才”一直作为信条而为许多人所接受。受封建残余教育思想的影响,一些中小学教师把体罚这一旧学校中流行的对待学生的非人道的处罚方法作为管教学生的主要手段,认为体罚学生是教师理所当然的权力。有的教师直言不讳地说:“不打,哪能教育”、“打人也是一种教育”、“不打不成器”、“不打何已成规矩”。尤其是农村中的一些中小学,有部分教师至今信奉古训"黄荆条子出好人","不打不成材"的陈旧思想和观念。"我打他是为了他好"这是在帮助他,他的父母还要感谢我。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反差:身在二十一世纪,网络现代化、知识一体化的今天。传授着现代文明的科学知识,却信奉着十几世纪甚至几十个世纪前的教育观。很难想象一个在"黄荆条子"鞭策下的少年还能成长为具有优 良品德的劳动者吗!
4、教师缺乏良好的师德。
除了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外,教师自身缺乏良好的师德,素质不高也是产生体罚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中小学教师对本职工作不甚热爱,缺少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缺乏起码的爱心和耐心,尤其是对一些“差生”。有的教师教育水平低下,教育思想陈旧,在学生管理方面常常以“罚”代教。认为这是一个简单实用的教育手段。
5、升学考试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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