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职[2017]4号)和《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昆教〔20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昆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平衡后下达。招生中由于生源变化等原因,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审批招收的公费学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实际报到人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核拨补助经费。
全市初中毕业生71312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70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00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00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8.2%以上。
二、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2017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实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4月30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三)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数学和思想品德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四)考务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五)报考条件和报考方式
1。报考条件
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初中毕业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后,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2。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具有我市户口,没有被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具有我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
各县(市)区要严格核实辖区内学校初二、初三年级考籍人数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人数,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不得拒绝符合借考条件的学生申请借考。若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招生志愿填报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于7月2日—9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完善普通高中录取模式
1。全市普高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电子学籍档案管理。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入学就读。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3。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招生学校外其它高(完)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三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
(1)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各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第二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实行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同一批次投档录取。
(1)主城区考生填报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2)主城区考生填报二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3)一类招生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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