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副标题: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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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河南工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南阳。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以下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整理的《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组织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hnpi.cn  学院E-mail:hngyzhaoban@sina.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63239580 6321023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9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73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院纪委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 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九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需要面试。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学费33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3600元/生/年,医学类学费44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56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2-3329672
  电子邮箱: hbzyjw999@126.com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352516 3338711
  传 真:0392-3220686
  电子邮箱:hbzyzs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bzy.edu.cn/
  Q Q 群号:5257874
  学院官方微信号:hbzyjsxywx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招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铁道警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公安部
  四、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组织机构
  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铁路公安局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九、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要求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一)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说明
  在高考前已开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工作的浙江、西藏等省份,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仍按照2018年该省份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铁道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专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三)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专科计划的,需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铁道警察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铁道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五)铁道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六)铁道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为:
  1、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BC)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七)外语语种。铁道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十二、复审复查
  铁道警察学院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在校管理、毕业就业
  铁道警察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面向铁路公安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
  十四、学费标准
  铁道警察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理工类专业3700元/年,文史类和文理兼收专业3400元/年;专科专业33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年。
  十五、奖、贷学金
  铁道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六、招生监督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67
  招生办电子信箱:tdjgz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rpc.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71)60666043
  十八、附则
  本章程由铁道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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