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缺员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市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面向代课教师和应往届毕业生招聘部分合同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人才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和面试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经清查核实现在岗在册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和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除在岗在册代课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4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和资格条件:
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初级中学(含)以上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岗位:经清查核实现在岗在册的代课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含)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含)以上学历。上述人员均需具备小学(含)以上教师资格。
幼儿园教师岗位:经清查核实现在岗在册的代课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中师(含幼师)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含)以上学历。上述人员均需具备幼儿园(含)以上教师资格。
报考初中、小学音、体、美专业的考生需具备所报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遵纪守法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科目及人数
此次共招聘合同制教师400名,各阶段具体科目及人数(见附表)。各科目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则按1﹕3的比例调减招聘名额。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6日—12日。在岗在册的代课教师由所在学区统一组织报名,应往届毕业生到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需本人带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含历年聘用合同制教师)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前需提交辞职证明,未提交辞职证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需考生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gov.cn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内容为机打,涂改无效,本人于报名现场签字。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16年8月21日—22日在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初中报考岗位分为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计算机、初中音乐、初中体育、初中美术、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政治。小学报考岗位分为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计算机、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幼儿园报考岗位为幼儿。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根据各学区(中学)招聘名额填报个人志愿,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到其它学区(中学)。
(二)笔试(满分100分)
1、招聘合同制教师首先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前现场对考生逐人拍照,采集信息。考试内容主要包含所报科目同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等。报考幼儿教师的含部分小学及初中知识,报考小学教师的含部分初中及高中知识,报考初中教师的含部分高中知识。
2、对在岗在册代课教师,按实际教龄测算,每任教一年计教龄分1分,达到或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分计算,不足6个月按0.5分计算(此项工作由教体局负责)。
3、根据沧政办字[2004]94号文件精神,原为代课教师,1998、1999年考入青县幼师学校学习,2001、2002年毕业后继续任教的在岗在册代课教师,计优惠分5分。
在岗在册代课教师的笔试阶段成绩为笔试成绩、教龄加分及优惠分之和。
根据笔试阶段成绩,按各科目招聘人数 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布。笔试结果公布后的1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查分,过期不再受理。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15分钟(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四)录取
1、分数的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岗位1﹕1的比例依次录取,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出现缺额,则从第二志愿中录取,如再出现缺额则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录取,额满为止,面试人员不足的不再进行补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录取。
(五)体检
体检由任丘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因取消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为此次招聘的合格人员。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填写《任丘市招聘合同制教师录用审批表》,履行上岗手续。同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和聘用期内待遇参照国办教师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
附件1:《任丘市2016年招聘合同教师科目和人数一览表(初中)》.xls
附件2:《任丘市2016年招聘合同教师科目和人数一览表(小学、幼儿园)》.xls
附件3:《任丘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毕业生).xls
附件4:《任丘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代课教师)》.xls
2016年8月4日
2016年河北沧州任丘市中小幼教师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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