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官网: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副标题: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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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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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语委:

  为落实并规范我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省语委参照国家语委《关于印发<省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语〔2021〕1号),制定《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省语委办。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省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国语〔2021〕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分为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由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语委负责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1)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3)各地新制定的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新出台的语言文字相关政策法规;(4)研究制订、修订语言文字地方法规、标准;(5)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关系到语言文字事业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6)设区市语委主任、语委成员单位和设区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等重要人事机构调整;(7)各地发生的由语言文字引发的重大舆情、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8)其他应当向上级语委请示决策的重大事项。

  年度报告主要包括:(1)语言文字工作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2)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情况(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校建设情况);(4)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5)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编制经费情况;(6)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实施情况;(7)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8)对上级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详实,语言文字重大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充分说明事件原因、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安排等。

  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设区市一年来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省语委。如遇紧急事件,可采取先口头(电话)后书面形式报告,口头报告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

  年度报告采用书面形式。设区市语委年度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省语委。年度报告应由设区市语委汇总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后经语委主任(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设区市领导)签发后报送省语委。

  省语委对各设区市语委的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综合整理,形成省级书面报告后向国家语委报告,并视情况上报省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可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设区市语委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年度报告,或瞒报、虚报、错报、迟报的,由省语委责令其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六条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所属县(市、区)语委工作报告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由省语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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