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引进校长:2017年海南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年海南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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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中小学优秀骨干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优化结构,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工程,为全省公办中小学校,从全国范围内(不含本省,下同)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60名、学科骨干教师240名(执行中可根据需求变化情况,调整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结构比例)。引进工程由省级搭建招考平台,市县和省属中学负责人员的录用考核和日常管理。现将2017年(最后一年)的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2017年海南省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17名、学科骨干教师159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长等以截止2017年4月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二)县中及省一级学校


  (引进学校:白沙中学、万宁中学、五指山中学、琼中中学、澄迈中学、昌江中学、昌江矿区中学、临高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乐东中学、华东师大附属第二中学乐东黄流中学、陵水中学、保亭中学、海南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中)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地级市(含地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地级市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其他完全中学(含高级中学)


  (引进学校:澄迈思源高级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乐东思源实验高级中学、乐东县冲坡中学、文昌市实验高级中学、临高县第二中学)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高中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四)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引进学校: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海口市桂林洋中学、三亚市天涯区妙联学校、琼中县湾岭学校、琼中县九年一贯制(2所,具体学校待定)、澄迈县白莲初级中学、澄迈县昆仑学校、昌江思源实验学校、临高思源实验学校、临高第二思源实验学校、儋州市东成中学、儋州市和庆中学、儋州市雅星中学、陵水县南平学校、屯县红旗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文昌学校、定安平和思源实验学校)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的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如果年龄在40岁以下,职称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原中学一级)。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五)小学


  (引进学校:儋州市那大第十小学、东方市第一小学、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海口市秀峰实验学校、海口市美兰实验小学、海口市美苑小学、临高县澜江学校、琼中实验小学、琼中红毛希望小学、三亚市天涯区桶井小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文昌学校)


  校长资格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及相当荣誉;且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学科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5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同层次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各市县及省属中学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各市县及省属中学为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如无法提供周转宿舍,可按相关政策提供一年期的租房补助)。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安家费。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凡签约5年以上(含5年)者,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50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


  3.小学校长30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15万元。


  引进的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四)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引进的优秀校长及学科骨干教师,前5年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在每个学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每学年补贴标准为:


  1.高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2.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3.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4.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


  5.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


  6.小学阶段学科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称职的2万元。


  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引进优秀校长教师补贴。


  四、引进程序、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三)应聘步骤


  1.应聘者网上报名,每人可报1个岗位(面试后将视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在同类学校之间调剂)。


  2.应聘者应对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海南省公开引进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记得签名,未签名者报名无效);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校长任职文件、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非常重要,业绩材料将作为评价依据之一,请完整提供)。


  3.提交方式:


  (1)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22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108室,邮编:571100,联系人:林道勇,联系电话:0898—36300387。


  (2)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


  4.资格审查。


  (1)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入围业绩评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公告。


  5.业绩评审。


  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业绩评审,以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时间约为6月起。对校长的面试采取现场陈述、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学科骨干教师的面试采取现场陈述、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业绩评审将按学校类别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必要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可作为参考。具体评分办法由业绩评审组另行制定。


  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


  6.考核与体检。


  省教育厅以业绩评审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考核和体检推荐人选,向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推荐,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告,由各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考核和体检。其中:校长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学科骨干教师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后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工作不唯分数,对校长人选的考核注重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取得的业绩和办学思想、经历视野、实干精神等,对教师人选的考核注重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专业引领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核由各市县和省属中学组织。被考核人员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对优秀校长人选须进行实地考核,对学科骨干教师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发现档案或应聘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者将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由市县和省属中学报海南省教育厅备案。


  7.进行录用公示。


  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预录名单,并进行公示。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各市县和省属中学最迟在9月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海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计划表


  2.海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


 

2017年海南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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