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二级建造师合格分数线_2018年青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用章启用通知

副标题:2018年青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用章启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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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青建政〔2018〕404号


  西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房产局、水务局、园林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青事改办发〔2018〕5号)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已撤销单位职能调整的通知》(青建政〔2018〕327号)精神,原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调整至厅人事处。因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需要,从2018年11月15日起启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专用章”。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附件:启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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