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新疆博尔塔拉州博乐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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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博乐市人民政府获悉,2023上半年新疆博尔塔拉州博乐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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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博乐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博乐户籍人员;

  (二)持有博乐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博乐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博乐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博乐的港澳台居民;在博乐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⑵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⑶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第一批次:2023年4月6日10:30—4月21日17:00,主要面向博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6日10:00—6月21日17:00,主要面向2023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且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报名。

  四、报名网站

  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五、报名认定操作流程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

  3.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或是电话;

  6.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要求:文件类型为jpg;白背景;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0KB;必须清晰、完整。

  7.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到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

  (一)时间

  第一批次:4月24日至4月2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第二批次:6月26日至6月29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请关注博乐市教育局通知公告,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地点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A210室(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博州博物馆对面,可坐3、6路公交车)。

  (三)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带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博乐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试证明。

  ①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③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体检工作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八、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人:任老师宫老师闫老师

  咨询电话:0909—2285575

  原文标题:博乐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xjbl.gov.cn/info/1026/81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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