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2017广西百色那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广西百色那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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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县会务工作人员正常流动而出现职位空缺,为了有效提高全县会务服务保障,限度地满足各种会议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务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女性工作人员2名。


1.女性,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58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均称,面貌娇好,无残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初中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4.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谦虚好学、悟性高,严谨细致,有独立工作能力。


(二)音响调试工作人员1名。


1.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62米及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高中以上学历,熟悉电子声像技术、图文信息技术、音响工程、液晶显示与光电技术、通信线路等业务优先。


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4.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谦虚好学、悟性高,严谨细致,有独立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会务工作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待遇及身份


(一)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工资按一类岗位发放。根据《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那政发〔2017〕2号)文件规定,工资1500元/月,单位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身份:聘用人员属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那坡县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时间从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需本人亲自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17日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那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副局长办公室(县宣传文化中心三楼)


报名联系人:赵英坊、杨云露


报名联系电话:6805706 18977658***


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近期彩色生活照1张。


(三)审核


2017年3月20日—3月22日由那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含身高的实际测量)。


(四)面试


3月25日,资格审查合格者立即进行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仪态仪表、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承担。


(六)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聘对象进行审核,并经面试领导小组审定,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那坡县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考核。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公示调查核实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拟聘人员缺额时,按照候补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四、解聘


1、年终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继续聘用,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纪违法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3、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4、聘用期结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5、对解聘的人员或聘用期满自动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一律不办理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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