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19年内蒙古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已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试行)》(内教办发〔2016〕3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信息公开是国家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维护教职工、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各民办高等学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各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构建信息公开平台
各民办高等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公布清单各项内容。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执行情况,是教育部门实施监管的一项措施,执行结果将作为我厅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我厅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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