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标准2018: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审核确认时间及流程公布

副标题: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审核确认时间及流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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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公告》得知,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审核确认时间及流程已公布,现场提交材料时间为4月21日-24日,具体详情如下:

 本次面试报名审核确认采用“网上审核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完成网报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统考面试栏目——网上审核系统”(http://mianshiyy.bjtcc.org.cn)或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市教师资格”进行网上审核结果查询。

  第二步:根据网上审核查询的结果完成相应的确认流程:

  1.网上审核结果显示“符合条件无需现场确认的”,可于4月21日(周六)13:00后直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2.网上审核结果显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要以“网上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如下:

  (1)网上预约

  ①预约方式:网上审核结果显示“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的考生,可按系统提示预约现场确认的时间;

  ②预约开放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4日(周五至周二);

  ③申请人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手机短信)在预约时段内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提交材料

  ①时间:4月21日—24日(周六至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②地点: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院东门;

  ③所需提交材料:

  A.户籍在北京市的非在校生考生

  ⅰ.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ⅱ.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ⅳ.本人签字的书,格式见“附件1”。

  B.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市的考生

  ⅰ.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ⅱ.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其中:

  考生的工作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且具备人事存档权限的,其证明由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如果是本市公办中小学的在编在岗人员,其证明可由考生所在中小学出具,证明格式见“附件2”;

  考生的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存档权限的,其证明由存放考生人事档案的本市存档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存档机构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考生人事档案存放于该机构;

  曾就读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现已毕业,但其学籍(人事)档案暂存在原就读高校的,其证明由存放考生学籍(人事)档案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下属的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考生学籍(人事)档案存放于该高校;

  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ⅳ.本人签字的书,格式见“附件1”。

  C.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ⅰ.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ⅱ.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附件3”,或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上查询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就读于民办普通高校或独立学院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ⅲ.本人签字的书,格式见“附件1”。

  D.户籍在京的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除提供“C”项材料外,还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3)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①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现场确认的材料准备工作,避免因不能及时提供现场确认材料导致错过面试机会;

  ②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提供本人临时身份证(已去办理,尚未取得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办理回执资料)、社保卡或驾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民办普通高校或独立学院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www.chsi.cn/)上查询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④持有党校学历和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考生还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必要时,应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⑦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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