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2017四川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副标题:2017四川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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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人充实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除外)中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其中1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和合格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35岁以下(计算至报名终止日);


(六)新聘用的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须满5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两张)、个人优势和工作特长介绍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盖章后报名。报名人员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崇州市气象局办公室(崇阳镇永安东路402号)。


(二)资格审核、考察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纪检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


根据资格条件,结合考察情况,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需要到市气象局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四)办理手续


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市委编办出具用编手续,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崇州市气象局 028-82393015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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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2017四川崇州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选调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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