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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工作规范事关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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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工作规范事关课后服务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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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允许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但一直缺乏引入指导意见。11月1日,桂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主体和对象、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以及工作开展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拓宽桂林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个性化素质发展需求。

  《通知》明确,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学校为主体,引入的对象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方可申请参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1,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业务范围或注册经营范围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所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别;

  3,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通知》提出,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

  应提供的资质材料包括: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

  4,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和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5,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6,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机构教师个人无精神类疾病证明;

  7,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如:被评为“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单位”等);

  8,从事面向青少年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教育,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的经验材料;

  9,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

  桂林市教育局将对提交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后,建立备选库供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选择。

  根据《通知》要求,桂林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一校一案”要求,会同家长委员会从市教育局建立的备选库中选择符合本校学生需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要根据学校特色、学生需求和机构供给能力确定本校非学科类特色课程,并严格按照《桂林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工作流程”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与相关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据了解,桂林市教育局将加强对相关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监测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在学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服务质量内容与明显不符、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市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相关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广西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工作规范事关课后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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