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初中什么时候开学,2021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招聘公告

副标题:2021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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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1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招聘公告已发布,®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区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特聘16名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资格及条件

  1.招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聘: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协防员;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二、特聘岗位职责

  一是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是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是为区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特聘采取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技能考核、体检、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全程由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监督。

  1.发布公告:2020年11月19日至25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8:30—30日12:00

  地点:漯河市郾城区畜牧局二楼财务人事办公室(黄河西路905号)

  联系人:0395-6160901

  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或提前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特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特聘资格。

  3.理论考试:择期对全区报名选聘动物防疫专员人员统一进行理论考试。考试考核内容为动物防疫、畜禽养殖等基本业务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求职动机、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专业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格检查:(1)根据理论考试情况,安排总成绩前16名的面试者到医院进行体检;(2)如有体格检查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郾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畜牧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3)因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研究公示:按照面试情况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区政府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区政府网站、区畜牧局公示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7.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并通知如期到岗,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四、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动物防疫专员实行一年一聘,对考核优秀的优先继续聘用、合格的继续续聘、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协议。以后每年的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电话

  0395-616090813939550976

  七、本公告由漯河市郾城区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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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市郾城区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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