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移民签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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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赴美移民签证就是指以移民定居美国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移民签证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婚姻类签证,抽签签证,难民签证,前三者比较常见。下面,©文档大全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前三类比较常见的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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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美移民签证种类


  亲属类签证


  亲属移民签证共划分为两类:第一类:直系亲属类,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第二类:非直系亲属,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1.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2.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类签证


  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优质劳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4.特殊移民5.投资移民:1990年美国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给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创设一个全新生意;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婚姻类签证


  CR1适合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IR1适合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1.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2.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关于CR1/IR1的申请,在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配偶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案子,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2.移民美国后要注意的事项


  一、政治


  政治原因涉及面并不广,对美国政府怀有不满的人,常予以拒绝;被美国移民局遣送出境不足一年而又未得到有关*许可,再次申请入境的人;交换访问学者离开美国后,在中国居住时间未达两年以上的;不具有合格护照者,编造不实文件企图骗取签证者;曾有协助他人非法进入美国的行为者。


  二、经济


  专家提示表示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之一,主要是因为申请者无法证明,自己进入美国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或者是谋求工作而未能获得劳工部许可的人。每个签证申请人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或是在美国有亲属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或在美国已经找到合法的工作,或是在银行有相当数量的存款,或以其他种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财力状况。


  三、刑事


  依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触犯刑法者不能获得进入美国的入境签证。但并非所有的刑事犯罪者都没有资格取得,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公民或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以及父母则可以不受此条法律的限制。


  四、申请手续


  提供的各种证明不正确或不完备,或者是因为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相符合,或者仅仅因为签证官员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目的发生怀疑,而申请人又不能有效地解除这种怀疑。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遵照签证官员的意见和美国法律的规定,补办应具备的各种文件,实事求是地办理各种证明材料。


  五、道德


  申请人在道德方面行为不端,也是遭到被拒发签证原因之一。


  六、生理医疗


  据美国法律规定因生理医疗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签,主要包括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酗酒并耽于毒瘾者;白痴;身体有缺陷、残废因而影响谋生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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