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岗位,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在5年内取得,若未如期取得,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加分政策条件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3年9月14日(含)。笔试结束后,按照东宁政府门户网站及春风人才网的通知,携带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2)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东宁政府门户网站及春风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home)、牡丹江人才工作网(http://www.mdjrcgz.gov.cn)、东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ongning.gov.cn)、报名网站春风人才网(https://dn2023rcz.ibaoming.net)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s://dn2023rcz.ibaoming.net。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6:00。
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流程图。
2、网上缴费。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90元,面试不收费。报考人员须即时开通支付宝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0月24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确认报名资格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待招聘工作结束后,请符合特困条件的报考人员携相关特困证明材料,到东宁市人社局六楼603室现场审核,符合特困条件的退还笔试费。
3、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报考人员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电子照片。
6、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声明》,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与《2023年度“黑龙江省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一致,否则不予通过。如发现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不属实或弄虚作假不守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7、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方式在报名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8、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报名网站通知时间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9、咨询、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24
政策咨询电话:0453-3632096
监督举报电话:0453-3657088
监督举报邮箱:dnrcpxz@126.com
监督举报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704室
(三)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相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成绩必须高于或等于划定的笔试合格标准方可进入面试。
(四)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上述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联考,满分各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结束后,在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对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岗位所在考场的实考考生面试平均分,面试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2)现场资格确认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诚信书》:
①本人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等材料。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对报考人员业务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进行测试,每名报考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名单在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
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
体检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上述程序和办法,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高于等于60分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分别只进行一次,拟递补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合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转、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考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全过程,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教材,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