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萍乡高中排名榜-关于印发江西萍乡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印发江西萍乡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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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萍乡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印发江西萍乡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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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萍教考字〔2022〕1号)执行。


  1.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其中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的均衡生资格认定必须严格符合初一至初三年级在本校学习且学籍在本校。


  2.在我市就读、有正式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3.未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者,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高专。


  二、考试组织


  全省文化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7日—6月19日。


  1.考试组织以三县三区(含经开区)和市直为考试组织单位。考点由县(区)确定,确保考试安全。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2.考试科目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科目,实行合卷考试。


  3.考查科目初三年级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4.科目分值设定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60分,2021年已考的地理50分,生物50分。总分84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操作5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考试成绩以“ABCD”等级成绩呈现。A等为30%,B等为50%,D等控制在2%以内(允许为0),其余学生为C等。报考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高中,不含体艺等自主招生)和师范定向需B等以上(含),报考省重点高中(含省重点建设高中)体艺等自主招生和一般高中需C等以上(含),D等考生允许下一学年随初二年级学生补考一次,原始分参照同场次参考的初二学生排位评定等级,不挤占初二学生等级比例,单独计算,补考成绩为C等。


  5.英语听力测试要求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6.体育考试按《关于认真做好萍乡市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萍教体艺字〔2022〕3号)要求执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各县(区)考试机构确定。考试时间定于5月。


  7.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方案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发展中心发布,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定于5月。


  三、招生范围


  (一)师范定向类


  面向安源区(不含市直、经开区)、湘东区、芦溪县(含武功山管委会)、上栗县、莲花县招收填报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


  (二)普通高中类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江西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萍乡市飞行员实验班招生简章〉的通知》(萍中招字〔2020〕2号),萍乡市飞行员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精神,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志愿录取方式同步招生。2022年萍乡三中、民办学校停止跨县(区)招生,逐年减少萍乡中学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行属地招生。


  萍乡中学:①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择优招收统招生和自主招生;②面向市直学校、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招收统招生和均衡生。


  萍乡三中:①面向市直学校、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招收统招生,从2023年起,面向安源区所有学校招收统招生;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安源中学:①面向市直学校、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招填报了其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及自主招生;②面向安源区初中学校招收均衡生。从2023年起,面向市直、经开区招收均衡生。


  各县(区)公办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上线考生和自主招生。根据多样化特色办学需要,2022年麻山中学面向市直、湘东区、经开区自主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安源区乐源学校、萍乡实验学校在城区范围内(市直、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属地招生,芦溪周敦颐实验学校、上栗恩信实验学校、莲花明珠中学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属地招生,不再跨县(区)招生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申请进行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后,可面向全市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行2年过渡期,到2024年全面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若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安排跨县(区)补齐生源。各民办学校要在考前主动向社会公示其招生章程(需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学生培养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职业高中类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1.志愿填报要求


  ①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考生个人或家长上网填报。考生要及时上网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至录取结束,以免他人修改志愿,影响录取结果。


  ②考生应在充分阅读我市招生政策后,根据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所规定的志愿和时间进行填报。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视为自行放弃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③各级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志愿填报培训工作,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确保每位考生都能正确自主、自由填报志愿。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能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更不得包办代*生填报志愿。凡因曲解政策、不全面宣传政策而影响到学生录取的,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严格按考生志愿批次顺序和分数高低进行录取。每位上线考生有且仅有一次普通高中录取机会。放弃志愿录取、不按期到校报到即视为放弃今年就读普通高中机会,造成的后果自负。


  2.志愿填报时间


  ①5月25日-5月31日24:00时,填报提前批次(飞行实验班、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市属中职(含技校)志愿;


  ②6月21日-22日24:00时,可修改普通高中、市属中职(含技校)志愿,不可修改提前批志愿;


  ③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填报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省内其它中职学校志愿。


  3.志愿填报说明


  ①提前批志愿:设萍乡飞行员实验班和师范定向类两个志


  愿,考生可自主填报。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在5月31日前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视为放弃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提前批志愿不补报、不修改。


  ②第一批志愿:安源区第一中学、市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3所学校填报;安源区其它学校、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志愿选择2所学校填报(多填无效)。


  若考生第一批次一志愿未录取,则按学考成绩参加第一批次二志愿或三志愿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第一批次一志愿、二志愿落选的上线考生。


  ③第二批志愿: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4.高(中)职类院校志愿: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考生文化志愿选择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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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起,自主招生纳入志愿填报,第一、第二批次中同时设置2个自主招生志愿供考生填报。考生在充分了解各类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后,可在招生平台中选择具体学校填报。按照先统招均衡后自主招生顺序,各招生学校必须在填报了本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中,根据校、县、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和学考成绩择优录取。


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选择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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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称,将根据自主招生计划审批结果,在招生平台志愿中具体体现。


  五、优惠加分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 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萍教发〔2018〕41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其发证管理部门申请,由发证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核、汇总。享受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本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在6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局和萍乡教育公众号将继续进行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萍教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通知》(萍教基字〔2021〕11号)精神执行。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盘截止时间为6月1日。


  七、阅卷及成绩公布


  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公正,减少误差,提高效率,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阅卷。


  考生文化单科保留小数,总分成绩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


  为规避高中阶段学校不规范招生和义务教育学校的乱排名、中考状元等炒作,凡学考总成绩达到全市前3%的考生成绩全部公布为“A”等级。上述学生其原始分成绩待录取工作结束后再通知录取学校和生源学校。其余考生、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公布其原始分成绩。“A”等级不与分数划线、招生录取相关。


  考生对考分有异议的,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可通过毕业学校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受理。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超出上述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八、录取


  (一)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县(区)划定,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要进行面试和体检。


  1.体检。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师范定向类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库,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2.面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师范定向类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结果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体检和面试合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公示。面试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面试结果进行预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签订一式四份的全省统一制定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并由县(区)教育、编制、发改、人社、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4.录取。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在重点高中录取前上报预录考生名单,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县(区)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手续。


  5.定向乡镇生源不足,可以调剂,其办法由县(区)制定并进行公示。


  考生体检和面试收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有关批复文件执行。


  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5日前完成。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填报志愿并录取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后,不再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今年,我市定向师范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委托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特殊教育委托南昌豫章师范学院培养。


  (二)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录取省重点(含重点建设)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要达B等(含)以上。


  录取一般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要达C等(含)以上。


  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省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对市直高中划定统招或均衡录取分数线;对县(区)省重点高中,划定统招分数线和均衡录取分数线。一般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由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划定(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再统一公布。


  2.录取批次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集中在7月份分批次完成。根据“公民同招”原则,市教育考试中心严格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先统招均衡后自主招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计划,分批次对所有公民办学校进行择优录取。录取结果不允许放弃,放弃志愿录取即意味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平台录取的结果将是各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凭据。


  普通高中的录取:提前录取批次为江西海军航空实验班、师范定向生、萍乡飞行员实验班;第一批次录取为萍乡中学、湘东中学、芦溪中学、上栗中学、莲花中学;第二批次录取为萍乡三中、安源中学、麻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为大安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


  3.录取办法


  ①江西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由南昌二中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提前招生。


  ②飞行员实验班录取:凡志愿就读萍乡飞行员实验班(设在芦溪中学,咨询电话:0799-7551987)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要求的分数,体检合格,由招生学校统一出具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后提前办理录取手续。已被飞行员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录取,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③自主招生录取:各校自主招生方案须在5月底前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备案后及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必须包含录取计划、专业分配、测试方法、录取程序、培养方式等。


  各招生学校于6月底前,根据考生填报的招生志愿、测试成绩和学考成绩,择优选择考生,完成自主招生报名工作。7月5日左右,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测试,专业设置为体育、艺术(声乐、器乐、舞蹈、体育舞蹈、传媒)、美术专业及小语种等。


  实施自主招生是多元化招生改革的需要,也是学校实现特色办学、培养多层次人才的有益补充。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列于本批次统招或均衡招生之后。自主招生文化录取分数线在各招生学校的统招或均衡线下100分之内划定,同时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设定本校自主招生文化录取分数线,并报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体育尖子生的录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100分。


  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加快高水平运动员引进培养,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继续批准萍乡市体校与萍乡三中、安源中学合作招收高水平体育运动员。招生范围为:初中阶段参加江西省运动会和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获得单项前三名、团体项目前四名的运动员;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的运动员;根据我市体育运动项目需要市体育局从外省引进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录取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200分。


  ④统招生录取:根据重点高中的招生范围,先录取统招计划,再录取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今年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均衡招生。根据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始,适时推进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均衡招生指标到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萍乡中学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学考成绩和志愿排序,在招生平台进行统招、均衡招生和自主招生录取。


  萍乡三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学考成绩和志愿排序,在招生平台进行统招和自主招生录取。


  县(区)重点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学考成绩和志愿排


  序,在招生平台进行统招、均衡招生和自主招生录取。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学考成绩和志愿排序,在招生平台进行统招录取。若生源不足,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降分录取(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直至完成统招计划。民办高中若有缺额,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安排跨县(区)补齐生源。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进行线下招生。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加强“人籍分离”考生的资格审查,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对考生通过临时转户籍、挂 靠户籍或无正当理由转移户籍等方式,借“随迁子女”名义在省内跨设区市就读的,不开具成绩证明,不审批转录申请。在我市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须提供考生当地户籍证明或当地高中具有跨省市招生资格批准文件。


  对在外省、外市参加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区分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学生分数,结合本地录取分数线,按成绩占比进行换算,并严格按照户籍一致原则录取到本地相应高中。考生需在7月30日前提供市级考试成绩证明、市级录取分数证明、户口簿复印页,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后向省教育厅单独申请招生计划,并办理备案手续。


  各批次录取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提供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花名册、全市统一制定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上标明考生姓名、录取学校、毕业学校、学籍号、考试成绩、录取类型、录取编号和报到时间等,并加盖萍乡市教育考试中心公章。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的最重要凭据,也是办理高中学籍的重要依据。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要尽快、妥善、安全发放到考生手中,严禁自行制定、滥发学校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登录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核实和确认。


  (三)中专高职类录取


  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实行“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统一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①普通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入学的学生,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并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对于查询不到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的,由普通中专学校收集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②中职学校的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考生填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③高中生的转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九、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落实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加快推进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普通高中教育。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中学接受职业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工作,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招生管理责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各县(区)教育局是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招生政策和加强招生工作督导。各级教育考试组织单位、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考试基础设施建设、考务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培育良好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的各项环节要坚持巡视检查制度,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实现透明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掌握各学校的招生动态,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要向社会公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解惑释疑,及时妥善处理招生信访问题,将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基层反映强烈、举报电话多、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尽快核实并查处。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强调“招生工作十严禁”,特别是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的现象发生。


  (四)大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深受社会关注,特别是今年的“严格按志愿录取,放弃录取即放弃就读普通高中机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进行线下招生”等招生政策,需要各学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海报、班会等多渠道多媒体让每一位考生和家长知晓,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正确填报升学志愿。同时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


  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单位和违纪举报电话


  今年我市县(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单位共设七个,分别为市直中招办(设萍乡中学内6874523)、安源区中招办(6661363)、湘东区中招办(3448643)、芦溪县中招办(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7555990)、上栗县中招办(3664289)、莲花县中招办(7222719)、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招办(6792037)。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纪举报电话:市教育局(6832483)、安源区教育局(6661191)、湘东区教育局(3436889)、芦溪县教育局(7551787)、上栗县教育局(3664289)、莲花县教育局(722122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6788308)。


  本规定解释权在市教育考试中心,电话:62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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