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小学秋学期的招生工作,规范“小一”招生行为,依据《霍邱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教基[2016]30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城关镇中心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2016年)。
一、招生计划
类别 招生学校 学校性质 招生计划(人)
小
学 一小 公办 320
二小 公办 240
逸夫小学 公办 400
中心小学 公办 480
五小 公办 160
师范附小 公办 320
爱心小学 民办 160
二、学区划分
1、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划分。学校统一招生(班主任不得擅自自主招生),消除大额班现象,合理调控教育教学资源,扶持薄弱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生,完善各项入学手续。
2、城区及村小各小学招生区划如下:
城关中心小学:玉泉社区(警民、玉泉、樱桃园、花园居民组)、西湖社区(一中、酱园居民组)、东湖社区(马五组、肉厂组、建行组、电信组、气象组、建新组、农场组、粮贸组)、文庙社区(东小巷、蓼西、富园、蓼东、汽车八队居民组)、城东村、城北村。
城关一小:松滋社区、文昌社区、西湖社区(供电、光明、水务、晶湖、双湖、西湖山庄居民组)、文庙社区(双井、文庙、剧场居民组)。
城关二小:文庙社区(新东环、二校、东小街、交通局居民组)、蓼都社区、五岳社区、大同村、城南村。
逸夫小学:师部社区、三里村、玉泉社区(蓼城、光明东\西、双湖居民组)、西湖社区(新华、府前居民组)。
城关五小:西坛社区、幸福社区、东坛社区、水上、航运、大同村、城南村。
师范附小:牌坊村、东湖社区(卧阳、二厂路、二厂、师范居民组)。
村级小学:自主在所属自然村以及相邻村招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但不得以考试等违规手段招生。
三、实施要求
1、各小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操作。根据城关镇中心学校下达计划指标数招生,各小学按规定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不得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作为招生的依据。
2、各小学对入学新生来源资格审查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城关镇中心学校规定划区招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各小学统一于2016年8月20日组织新生报名入学,入学前各校须公布招生范围及有关规定。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时,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小一招生的方案落实。如果区内计划招生有富余,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有意愿就读的,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学年儿童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入学;若居住地没有学校学位,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城关中心校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四、招生纪律
1、各小学在招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需按有关政策要求,由城关镇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解决。
2、城关镇中心学校对各小学一年级学籍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跨区招生的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罚。城关镇中心学校对未按要求操作的有关学校招收的跨区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若因此引起的后果由该学校负责。
3、城区各类小学在招生过程中有违反上级招生要求的,城关镇中心学校报请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对学校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学校的责任追究
⑴责令学校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⑵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⑶对拒不改正的民办学校,报送县教育局予以相应处理。
2、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⑴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⑵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五、组织领导
组 长:王群昌
副组长:闻 娟 冯 戈 郜术坤 吴中伟 陈义胜 许明勇
成 员:尹 刚 李雪梅 周明启 徐忠俊 何本奎 刘 强
赵 希 褚运海 郑宇宝 蔡庆柱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戈同志兼任。
城关镇中心学校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