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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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自学考试频道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广东东莞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通告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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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自3月22日10:00起开通。

  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参加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已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考生无须重新报考,按原报考选择的2023年1月自学考试考区参加考试。

  三、延期考试课程

  本次考试课程与2023年1月自学考试安排的课程相同,时间节点和顺序不变,即:1月7日对应4月1日平移;1月8日对应4月2日平移。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5月中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当次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五、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

  六、考生退费受理规定

  由于考试时间变更,可能会导致部分考生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延期考试,为此,我们拟对这部分考生作退费处理,请考生按以下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时间

  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不予退费。

  (二)退费申请程序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端(考生报考),认真阅读并确认提交《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书》(以下简称《考生书》,见附件),各地市考办对提交《考生书》的考生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考办核准。经省考办最终核准退费的考生,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考生提交《考生书》后,届时将不能打印此次延考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慎重考虑。

  七、关注公告信息

  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及本人所在考区、官微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其它通知信息,以确保考生及时知悉本次考试相关消息。

  附件:《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书》

  广东省原定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此次延考,知悉并同意接受以下事项:

  一、自愿放弃此次延考资格,取消本次已报考的所有科目并申请全额退费。

  二、考生提交的退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考生届时将不能打印此次延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申请自愿放弃此次延考资格的,不纳入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诚信报考档案。

  原文标题: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edu.dg.gov.cn/flfw/ksxx/zxks/content/post_3967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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