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导语】2019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2人,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Ⅰ和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Ⅱ,各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具体要求为:
1、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其中岗位Ⅰ须具备本科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岗位Ⅱ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4日后出生);
3、能够用双语(汉语、维吾尔族语)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须入住学生公寓至少2年;
5、中共正式党员,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6、能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正式入职。
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高校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本岗位所要求的正式入职期限之前。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应聘材料,岗位Ⅰ发送至:38096253@qq.com;岗位Ⅱ发送至390057849@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Ⅰ/Ⅱ+姓名”,并及时拨打用人部门联系人(阮老师:0571-86843036)电话确认。
2、应聘材料:报名表(具体见附件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注明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并加盖公章);具备双语(汉语、维吾尔族语)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岗位具体要求所需支撑材料。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择期在学校网站(http://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考试通知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70%计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前先须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盖章的党员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可分别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备双语(汉语、维吾尔族语)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岗位具体要求所需支撑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初定于2019年6月中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举行。测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并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测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10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采用综合面试,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费用自理。考察环节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察组成部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浙江理工大学纪委办)。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用人部门直接咨询。
电话:0571-86843036(党委学工部)
附件>>>点击查看
浙江理工大学少数民族辅导员应聘报名表.doc
2019年6月6日
2019浙江理工大学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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