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大计、贵在优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您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地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配合。
如果您不让孩子上学,首先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二十二款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以上法律及规定,明确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真诚希望家长朋友高度重视,履行依法送适龄子女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其次,孩子是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希望。
孩子的呱呱坠地,注定了你们一世的血脉情缘。你们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孩子是家庭的一员,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土地不种误一季,人不读书误一生”。请各位家长对孩子前途负责,对家庭幸福着想,督促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让我们用爱心、责任和担当,架起一座通向未来的桥梁,把您的子女培养成尚学兴家的栋梁之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让我们共同一道,为了孩子美好的明天携手共进!
请您相信: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下,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鼓励和帮助下,您的孩子一定会茁壮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基础!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祝您的孩子学业有成,健康成长!
原文标题:芒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https://www.dh.gov.cn/jyj/Web/_F0_0_5B4PLXB02F17097638694E06A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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