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频完整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副标题: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时间:2023-06-01 19:1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资质――依法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P100
  承接施工总承包――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可以自己干或别人干)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2.总承包单位 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管理,不直接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P101 2、3段
  1. 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2302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P101页
  l.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A、B联合体对各自工程质量负责――内部关系
  A、B联合体对建设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P102页
  1.工程分包类型: 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发包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1.总承包单位应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禁止全部转包――主体结构自己完成
  2.为保证合同履行: 分包工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担保后――要求发包人――同时提供工程付款担保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1.承包单位具有资质――承揽业务不得超越资质――也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
  2.分包的要求:除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外 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建设单位推荐,承包方可拒绝或采用
  三、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P104
  1.违法分包: 分包给无资质――个人承揽分包业务――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单位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把劳务作业分包)
  2.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转包
  3.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连带责任: 法定连带责任――总承包、联合承包连带责任(不能约定)
  约定连带责任
  1Z303024 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略)P105页【案例】
  【真题示例】
  1.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列关于该项目发包、分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丙
  B.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C.乙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D.甲可以将劳务工程发包给丙
  E.甲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丁
  【注】专业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不构成再分包;建设单位不能将劳务发包。
  2.当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C.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
  D.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3.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B.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C.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D.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4.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B.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分包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以分包
  D.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有( )。
  A.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B.主体结构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Xl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