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临高县七年级下册期中试卷|2018海南省临高县国有林场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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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根据《海南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琼发〔2016〕10号)、《临高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7〕47号)、《临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临高县临高林场的批复》(临编〔2018〕3号)精神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规定,为做好我县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程序,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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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经核实为红岛林场、苗圃场、花圃场正式在册在岗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不含外聘护林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国有林场工作;

  2.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劳动岗位,遵守组织纪律;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在临高县政府网站上发布,红岛林场、苗圃场、花圃场内公开发布。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临高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不能多报。填写《海南省国有林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相片3张。

  (三)资格审查。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核情况在临高县政府网发布和三场办公场所公示。招聘计划数与报考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

  (四)笔试。笔试由临高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考场和时间视情酌定。笔试成绩为100分,试题委托第三方负责命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从事林业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在临高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评分。资格评分工作由临高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分事项包括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等5项(详见附件4),总分为100分。其中,工龄占25分,学历占20分,职称(技能等级)占20分,奖励占15分。评定标准如下(计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1.工龄(25分):分为总工龄和林业工龄进行计分。总工龄按每1年工龄计0.5分,其中从事林业工作的工龄按每1年工龄增加计0.1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两项工龄计分超过25分的,以25分计)。

  2.学历(20分):博士研究生计20分,硕士研究生计18分,大学本科计16分,大学专科计14分,中专计12分,高中计10分,初中及以下计8分(以学历为主,多学历不重复计分)。

  3.职称(技能等级)(20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计20分、中级职称(技师)计18分,助理级职称(高级工)计16分,技术员级职称(中级工)计14分。

  4.职务(20分):正科级(含享受正科待遇,下同)计20分、副科级计18分、正股级计16分、副股级计14分,其他人员计12分。

  5.奖励(15分):获省级以上劳模的奖励10分,国家、省部级奖励(有荣誉证书、表彰决定文件,同一奖励以级别奖励计分,下同)一次奖励5分,厅局级奖励一次计3分,县市级奖励一次计2分,林区林场级奖励(仅限2015年12月前所获奖励)一次计1分,多项奖励计分上限为15分。

  (六)综合成绩合成。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评分,按照各50%的权重,合成考生的总成绩,并按从高到低次序进行综合排名,由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共同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考核。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主要了解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有考核不合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由临高县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临高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纪律和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所有参与招聘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严谨,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回避的情形和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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