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0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网上报名。2020年6月22日上午9:00至6月29日下午17:00(5个工作日),®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选调职位、人数、范围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广东省内区外现为公益一类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现聘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签署放弃公务员身份书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身体健康,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3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前)。
(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须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进员且现聘为与选调岗位相应职务及以上的岗位。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七)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
(八)具备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
(九)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报名首日前。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选调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试用期未满的;
7.考生未在我区服务不低于3年的;
8.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选调考试的报名首日前。
三、选调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0年6月8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公告10个工作日。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2020年6月22日上午9:00至6月29日下午17:00(5个工作日),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A4纸1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或公务员公登表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书》可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中提供。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职位表及《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其中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选调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选调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和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招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本次将由选调单位进行系统初审,通过审核后将无法修改报名资料。对资料填写不全的报考人员,可要求考生补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涉嫌犯罪或者违规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对仍达不到竞争性的岗位,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笔试开考后可根据考生后续笔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是否录用。报名成功人数不足7人(含7人)的,选调单位可以选择免笔试直接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环节。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由选调单位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题目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后续环节)。
2.无领导小组讨论。
根据笔试分数,按每个岗位拟选调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无领导小组讨论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人选。无领导小组讨论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6-9人),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若符合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可直接进入面谈环节。无领导小组讨论总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3.面谈
按照无领导小组讨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谈专家组根据面谈情况打分,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谈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谈结束后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以面谈分数为参考,结合考生考试情况及人岗匹配度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如低于1:1比例的,可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按实际人数考察,也可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减少该选调职位数量或者取消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应聘资格条件,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因选调人员考察不合格、不符合岗位需求、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选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定点医院执行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按照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一个月内不能完成调动手续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次递补。
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本次选调,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定岗(其同一类别的岗位在不同时期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且聘用合同约定在我区服务3年的服务期。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规造假人员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
(五)本次选调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选调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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