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 名 全 称:安阳师范学院
院校国家代码:10479 法人代表:黑建敏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 邮政编码:455000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学校性质:公办本科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英语。其他各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组织机构和计划编制
1、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以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含美术学、摄影、绘画)专业、书法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50%加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凡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
八、收费标准
学校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安阳师范学院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
九、奖励资助
学校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救助、越冬资助、温馨旅途、优秀困难大学生、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等十余项资助措施,“奖、贷、助、减、免”五位一体的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体系,从广度上覆盖了全校每一位困难学生,从深度上服务每位困难学生整个大学生涯。所有资助资金档次划分、资助额度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为依据,并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十、附则
1、具有安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4、本章程为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限于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使用,解释权在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 0372-2900135 传真:0372-2900106
网址:http://www.aynu.edu.cn 电子邮件:zs@a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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