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军训〔2023〕7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除应具备2023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四)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面试、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组织政治考核(6月17日至27日)
(一)政治考核工作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军法〔2021〕62号)执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以及亲属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中第一至三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可参加政治考核。
(二)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配合。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高级中学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协助支持。
(三)6月17日18时前,普通高级中学组织有报考军队院校意愿的考生填写政治考核表。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按照说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打印该表(A3纸打印对折,填写说明无需打印),粘贴考生近期蓝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由教育部门统一将政治考核对象名单和政治考核表报送所在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未在学校复读的往届毕业生于6月17日18时前,自行下载、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好后交至报考所在地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
(四)6月27日18时前,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对考核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共同在政治考核表填写政治考核意见、作出政治考核结论。6月27日18时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将政治考核情况反馈军区战备建设局。
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考生在网上填报军队院校意向后,还应接受军队院校组织的走访调查。
(五)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6月27日18时前,前往县(旗、市、区)人武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并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考生面试当天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带至面试现场,参加面试时直接交军区招生工作人员,未携带者不得参加面试体检。
政治考核结论为“不通过”的考生,终止流程。
三、填报意向(6月26日)
(一)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中第一至三条,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均须于6月26日登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上的填报志愿网址,填报军队院校意向。
(二)2023年在我区招生的军队院校共20所: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步兵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空军军医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以上院校学历均为本科一批。
四、确定接受面试、体检考生名单(6月26日)
(一)6月26日考生填报军队院校意向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分文理科、男女生等情况提供填报军队院校意向考生名单。军区招生办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3至5倍比例确定入围分数线,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参加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入围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高考”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通过“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意向填报阅档情况公示”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以便联系。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面试(6月28日至7月2日)
(一)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入围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接受面试。
(二)内蒙古军区招待所面试场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按照考生性别及报考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每天计划安排200人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8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30日;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兴安盟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的男考生以及全区所有女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
(三)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高中阶段体质测试表》《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2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材料者,均不安排面试。
(四)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要求的。
(五)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复议组,由院校面试组、军区纪委、战备建设局各1人组成,负责对有异议的面试结论进行复议。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体检。
六、组织体检,公示体检合格考生名单(6月29日至7月3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执行。集中在解放军第九六九医院(原二五三医院,位于呼和浩特市爱民街57号)组织。
(二)体检在考生面试的次日早晨6:00开始,考生须保持空腹,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做过屈光不正手术的考生还须携带诊断证明、手术记录、复诊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加盖手术医院公章,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现场由工作人员随机编组,然后由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前考生如实填写《病史调查表》(该表在面试合格后填写),不得隐瞒。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复查退学等后续问题的,责任自负。
(四)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承检医疗机构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近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报考相应专业考生,须达到相应专业体检要求。
(五)体检结论为“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于考生体检次日在军区招待所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现场提出复议申请,或于体检后24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监督复议小组提出申请。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复议,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其他体检项目可安排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复议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
七、填报具体院校志愿、组织录取(7月7日至10日)
(一)7月6日前,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军区招生办一次性全部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同时,军区招生办将体检表扫描上传至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供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时查阅审核。
(二)7月7日,网上填报过军队院校意向且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的考生,第一次填报具体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7月8日至1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文理科和体检类别,依据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向院校投档并实施录取工作。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当年度转业复员和退休),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上述三类人员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上级文件或家长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考生家长所在师以上单位证明,由考生如实提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否则后果自负。
(四)录取期间,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面向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通过或合格”、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实施投档和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发至考生本人。
(五)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县(旗、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县(旗、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对有关招生计划、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网络进行公布,切实增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透明度。
(二)负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单位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军区纪检部门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面试、体检期间视情组织家长代表进入现场监督检查。
(三)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好为考生服务,届时军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军区招生办:0471-6580441、658044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904。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献身国防志愿书》
附件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填表说明:
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字样为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表中正文字体均为小4号仿宋_GB2312体字,“拟报考军队院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字样为黑体字。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此表涉及本人情况部分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可以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或手工填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手工填写的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街道),“高考报名所在地”填写至县(市、区)。
四、“本人主要经历”栏,从上小学时填写。
五、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六、“本人受奖惩情况”栏,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七、“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八、“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共同生活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九、“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十、“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
附件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表释义
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对折(选择“双面打印”“短边翻页”设置打印)。第一、二、三页“由政治考核对象本人填写”内容全部使用计算机录入打印,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小4号(字数多,可缩小字号),本人签名及日期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黑笔手工填写,要求内容真实、书写工整、要项齐全;第四页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及签字、日期统一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黑笔手工填写;表中文字一律使用汉字简化字,表中年、月、日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照片”,使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一寸照片,可以打印或粘贴。
3.“姓名”“曾用名”栏,以公安户籍系统登记为准,不得采用同音字。
4.“出生日期”栏,按照“2000.01.13”格式填写。
5.“政治面貌”栏,从“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中选择填写。
6.“民族”栏,按照“X族”格式填写。
7.“宗教信仰”栏,填写无(或其他)。
8.“文化程度”栏,填写高中(或其他),应届毕业(往届毕业),按“高中,应届毕业”或“高中,往届毕业”格式填写。
9.“婚姻状况”栏,据实填写未婚。
10.“毕业(就读)学校”栏,填写考生学籍所在学校。
11.“户籍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栏,填写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填写至乡(镇、苏木、街道)。
12.“高考报名所在地”栏,填写考生报考所在地,填写至县(旗、市、区)。
13.“考生号”栏,填写考生准考证上的考生号。
14.“通信地址及邮编”栏,填写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15.“本人手机及家庭电话”栏,填写考生常用手机号码和家庭固定电话号码或监护人常用手机号码(两个号码必填)
16.“本人主要经历”栏,按照本人经历,从上小学开始,逐条填写,每条一行。具体格式为,起止时间:201X.09-201X.06;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XX市XX小学;职业:学生;证明人及联系电话:XXX15XXXXXXXXX。
17.填写栏中列明“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先在相应内容后的方框内划“√”,有此类情况的详细填写,无此类情况的本栏内容不填写。
18.“本人受奖惩情况”除填写有关奖励表彰情况外,也应如实填写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情况。
19.“本人出国(境)情况”栏,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出国(境)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应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包括过境的国家(地区);事由主要包括求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以及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证明人及联系电话填写国(境)内电话能联系上的人员及电话。
20.“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和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1.“本人、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栏,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按照“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备注”处填写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变化,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自愿申请被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等。
22.“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栏,主要填写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受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等情况。
23.“初步政治考核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现实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24.“联合政治考核意见”栏,需政治考核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成立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25.“公安机关、兵役机关政治考核意见”栏,左栏由考生报考所在地(旗、市、区)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行政印章;右栏由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填写考核结论,加盖行政印章。
26.“政治考核结论”栏,由县(旗、市、区)人民武装部作出结论,加盖征兵政治考核专用章,红色。
27.“走访调查意见”栏,意愿报考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于填报志愿前,由县(旗、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和院校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由人民武装部、派出所走访民警在“走访调查人员签名”处签字,由院校走访负责人在“走访调查负责人签名”处签字。
原文标题: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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